房事辭典/蓋自己房子要「保存登記」 4大要件告訴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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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登記必須符合之要件:

 

一、建物務必合法:

 

法律規定建造,才可以登記。所以違章建築不能登記。

 

二、基地務必完成登記:

 

土地上已有建物者,應在完成土地所有權總登記之後,就為建物所有權進行首次登記。

 

三、須有基地使用權:

 

申請人若是沒有基地所有權,則需有使用基地的權利,像是地上權、租賃權、典權,方可在基地上建置建物。

 

四、務必先勘測建物,有兩種辦法:

 

(一)申請建物所有權首次登記以前,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。

 

(二)受登記之機關在勘測完竣後,發給建物測量成果圖(含建物位置圖與平面圖)。

 

 

⚫保存登記必須準備的文件:

 

 

一、登記申請書,申請書應按規定格式膳寫

 

二、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

 

三、建物使用執照

 

四、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:

 

1.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。

 

2.門牌編釘證明。

 

3.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。

 

4.繳納水費、電費之憑證。

 

5.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。

 

6.地形圖、都市計畫現況圖、都市計畫禁建圖、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。

 

7.其他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。

 

 

五、身分證明文件

 

(一)自然人檢附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

 

(二)法人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、代表人資格證明

 

 

資料來源 https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122168/6641121

2022-09-26 15:01:37聯合新聞網 賣厝阿明